蔡律师:
您好!
我是06年6月进入长沙前程传感设备有限公司,9月开始买社保,07年6月
离职。当时公司准备注销,但后来变更了法人代表(实际是公司转让),
考虑到公司不注销必须保留一个人到社保户头上,办理业务的人事人员便
将我个人的社保保留下来,但停了失业保险。
公司交接时,人事人员有明说这个事情,而且将我的相关资料留给他们。
但新的法人只是断断续续的交了几个月,08年的8月份就给核销了。
直到我目前的新公司给我办理保险时才发现我已经欠费两千多,社保局的
人员让我找以前的原单位补交单位欠款,(属于个人欠款我个人承担)。
但原单位不予理会,还说公司要注销了。
就这个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