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法律服务方案
前 言
2007年6月29日,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高度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特别加重了不良雇主的违法成本,有人惊呼“新法生效后,用人单位再也支付不起违法成本了”。
新法出台后,各用人单位老总与人事主管纷纷投入新法学习之中并在新法生效前采取可行措施以应对可能的被动局面。一场声势浩大的前《劳动合同法》时期的新法学习与人事管理变革运动正在轰然展开,总之新法的出台无异于在用人单位中引发了一场地震。特别是华为补偿10亿鼓励7000员工辞职 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举动在全国吹响了劳动制度改革的号角。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律师团想企业主之所急,适时推出此方案,望能与贵公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赢的目标。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力,用人单位一旦违反,法律责任非常明确,员工提出索赔是相当容易的,主要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招用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新法出台后诸如:各类保险待遇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等传统的劳动纠纷依然可能存在。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专项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1、帮助建立健全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对于企业人事制度的合法性,《劳动合同法》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并强调必须要公示或告知,因此,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趋于规范。
2、帮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条款、合同期限等做出了诸多新的详细规定,同时也明确规定违法的内容无效,对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与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各类保险费交纳标准的洽谈或协助用人单位采用其他形式的人事外包。
为劳动者缴纳各类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其具体标准也有相应规定。在实务中,劳动主管部门为了调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积极性,对用人单位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这需要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主管部门去协商。而人事外包是一项新兴的企业管理内容,此项工作的圆满解决将更有助于用人单位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
4、协助用人单位合理选择用工方式降低用工成本。
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季节性很强的用人单位在具体用工时,根据其自身业务特点,完全无必要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以降低成本。而有些岗位完全可以采用经济承包方式避免与提供劳务者形成劳动关系。
5、帮助处理各类劳动纠纷。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及法律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的加大,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为了避免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专业律师的介入已是各用人单位的首先。
第三部分 专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方式
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服务的服务收费采整体打包与分项服务进行收费。
整体打包包括上述五项服务,全年一次性收费。如果用人单位员工在100名以下则采8000元/年标准收,如超过100人则采10000元/年标准收。
分项服务的标准为:
1、帮助建立健全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5000元/次
2、帮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60元/人
3、协助与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各类保险费交纳标准的洽谈 3000元/年
4、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降低用工成本。
3000元/年
5、帮助处理各类劳动纠纷。 3000元/次
结 语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专业、团队服务见长的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阳青律师是该所劳动法专家律师团成员,为多家用人单位提供过优质的服务。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更是作出快速反应,蔡卫华律师在《红网》、《潇湘晨报》等媒体上发表新法环境下,企业怎样应对用工;如何用工降低企业成本;怎样适应新法,避免更强的行政性处罚等文章。并且接受《长沙公共频道》、《长沙政法频道》等电视媒体多次采访,就劳动纠纷做专家点评。阳青律师在发表多篇劳动合同法解读的文章基础上,于2007年8月1日应前程无忧网的邀请在万代大酒店对包括沃尔玛在内的二百多家用人单位的人事主管做了《规范劳动合同行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专题讲座,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现两律师联手推出此方案,愿意为贵公司企业竭诚服务!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愿我们合作愉快!
附:蔡卫华律师手机:13107482494 电话:0731-415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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